转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办理含指纹信息因公电子护照的通知”

        校机关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后勤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接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通知,根据外交部的统一部署,从2014年6月30日起开始签发含指纹信息的因公电子护照。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员工,因公护照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访管理科(中山楼110室)采集指纹信息后,方可申办因公护照。6月4日至6月27日为过渡期,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按新要求受理因公护照的申请,如申请人因时间紧急来不及采集指纹信息仍可按旧流程受理。6月30日起,申请人必须按新要求前往我处采集指纹信息后,方可申办因公护照。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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